当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时,车主必须向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该表可在现场办理)。若在异地办理,还需提供居住证。
若为单位车辆,申请补领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法人印章。同时,被委托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车辆所有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当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在申请时,车主应确认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证明和凭证进行审查,并收回已损毁的登记证书或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车辆管理所将补发或换发新的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需要注意的是,补领或换领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将使原证书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