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的速度范围通常设定在每小时60公里至120公里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必须明确标注车道的行驶速度。小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类型的机动车的最高速度则限制在每小时100公里,而摩托车的最高速度限制在每小时80公里。
当高速公路同方向设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达到每小时100公里。若同方向有3条或更多的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驾驶员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进行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