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需要注意的是,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携带所需资料,并且不能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补领。以下是具体的补办流程:
1. 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前往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办理;
2. 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 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 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办理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 办理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 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 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