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地址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会被罚款,但需要去当地交管部门或车管所更新信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的变更,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业务单位信息的变更应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照发放地车管所备案。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车管所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换证;
2. 机动车驾驶证损坏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补发;
3.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如果驾驶证地址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只需要及时到当地交管部门或车管所更新信息即可。
如果遇到驾驶证损坏无法辨认的情况,也需要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补发。同时,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请注意,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