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因车辆类型而异。
小型和微型营运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而旅游和公路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非营运大中型汽车报废年限为20年,微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2年,重型、中型、轻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5年,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5年。此外,非营运小型、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如果车辆超过15年,每年需要进行两次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车辆将被报废。以下是汽车报废的详细流程:
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的复印件,并加盖车主印章。在登记受理后,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如果车辆未达到报废年龄,但经机动车检测岗确认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单》。车主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送车辆解体。回收企业验车后将车辆拆解拍照,并将发动机与车辆分离,缸体破碎,车架(底盘)切断。最后,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由机动车检测岗核对签字,收回号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