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车管所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一日内出具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如果在有效期内未完成考试,已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将作废。
以下是科目一考试的注意事项:
1. 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按照等候考场的顺序收集我的行车记录。
2. 带上身份证,接受监考老师的检查。
进入考区必须关闭手机。
3. 进入考区不要喧哗。
课本不允许带进考场(或放在书包里)。
考试结束后,我会保管好身份证,到考场前的“证件提交窗口”提交证件。
4.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考试的同学在考场出口处签名,离开考场。
如果考试不及格,学员可以离开考场,等待驾校工作人员通知补考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否则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同时,申请人可以预约补考,但次数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