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落户需要哪些证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和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需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将对提交的证明和凭证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