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载重标准是根据汽车铭牌标注的,国家标准为375公斤。家用汽车的载重量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不同类型的汽车有不同的载重标准,例如家用轿车、货车、挂车等。汽车出厂时就已经设计了相应的载重标准,这些标准会在汽车的铭牌上有标注。
按照最低标准375公斤计算,如果坐满4个150斤的人,还可以放置将近100斤的物品(包括油箱、备胎、随车工具、灭火器等)。
而超载的定义是指车辆的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总宽度超过2.55米,总长度超过18.1米,或者总质量超过各自轴荷的最大允许载重,具体标准如下:
二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超载的认定还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