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折旧年限为四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所规定的。除了飞机、火车、轮船等特殊运输工具,其他运输工具的折旧年限都是四年。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三种: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的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