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临时牌照可以申请3次,其中辖区内行驶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不超过15天,跨辖区临牌的有效时间不超过30天。需要注意的是,辖区内和跨辖区不可以同时申请使用,使用时间长的就是跨辖区临牌了。临时牌照的申请和使用需要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请条件包括:
在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对于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在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