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将被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金额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也将被记12分: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5.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6.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7.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8.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10.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