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开车的重要证件,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则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如果被交警发现开车不带驾驶证,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严重,还可能面临扣除驾驶证分数的处罚。
此外,根据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车主忘记带驾驶证,可以积极配合交警检查,主动将身份证出示给交警工作人员,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忘记携带驾驶证。交警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查询到车主的驾驶证情况,但为了方便,车主最好还是携带驾驶证,并且将行驶证和驾驶证放在一起,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