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推出深化车检改革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对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的检验周期进行了调整优化。车辆满6年不满10年的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满10年以后则每年检验1次。具体如下:
对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于摩托车,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未改动的车辆,年检仍按原规则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