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情况下,雾灯和近光灯应同时使用。虽然雾灯的穿透力很强,能够在浓雾中照亮前方道路,但由于其功率和照射角度、亮度、穿透性都比近光灯高,如果在正常天气下使用雾灯,会对前后车辆司机造成很大的干扰,增加事故风险。
近光灯能够照亮车前一定距离的范围,功率较低,照射角度低于水平线。在行驶过程中使用近光灯对其他车辆的影响较小。然而,在恶劣天气如大雾时,由于近光灯的穿透力不足,很难让司机清晰辨认前方情况。此时,需开启雾灯以弥补近光灯在暴雨和浓雾中的不足。
根据能见度的不同,灯光使用规则如下:
1. 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时,必须开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车速不得超过80km/h,并与前车保持150米以上的距离。
2. 能见度在100米至200米时,需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车速不得超过60km/h,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3. 能见度在50米至1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4. 当能见度低于50米时,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规定采取局部或全路段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
因此,在能见度低于200米时才可以开启雾灯。但需注意,当能见度大于200米时,大灯、示宽灯、尾灯已能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效果;同时,此时的雾气应使雾灯光线变得柔和,确保视线不佳时雾灯能作为补充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