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中的“第三者”,指的是本车驾驶员和乘车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并不包括本车上的车上人员。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不包括: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及财产;本车驾驶员;被保险人所有和代管的财产;私有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因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不包括该车驾驶员和同车乘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总之,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车人,只要是在车辆上,都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的理赔对象。因此,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需要明确自己的需求,以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