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一次记1分。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情况,一次记3分。
根据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情况,一次记6分。
根据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况,一次记9分。
根据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情况,一次记12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为限速60开69的情况下,超速情况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记分。因此,如果限速为60,开69超速的情况将根据以上规定进行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