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时,他们需要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特定的培训。这个培训为期7天,每天需学习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完成培训后,驾驶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内容与新驾考学员相同。只有通过考试,记分才会被清零,并且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发还。若考试不合格,驾驶员必须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
关于扣12分的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超载的车辆、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以及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以牟取经济利益等。
更多关于扣分分值及扣分事项的详细信息,请查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章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