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时,驾驶人是不允许申请补发的。如果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将会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原驾驶证会被收回。此外,如果驾驶人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补领驾驶证,还会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补领的驾驶证也会被收回。
有一些特定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这些情况包括:饮酒后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及交通警察认为需要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此外,如果驾驶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如欺骗、贿赂取得的,或者因行政、刑事案件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也可以扣押驾驶证。
对于被扣留的车辆,一旦当事人接受了处理或者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或手续并经过核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