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丢失后,需要及时补办。补办流程如下:
不需要挂失,只需到当地车管所申请补办即可。在申请时需要填写一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证明驾驶证确实丢失了。
车管所会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新的驾驶证。如果选择委托代办,需要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申请表和书面声明,填写完毕后,将身份证和相片(回执)一起寄往驾驶证所在地委托亲友代办。申请表需要本人和委托人共同签字才能办理。
补办需要准备以下三种材料:
1.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损毁)或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若驾驶证遗失);
3.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
相片采集回执需要到专门的照相馆,或者车管所内也可以照,但价格较高,建议提前在照相馆照好。
补办行驶证需要的材料有: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 机动车行驶证(换领行驶证业务)。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的材料有: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变更登记表;
2. 如果代理人办理,还需要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补办流程如下:
1. 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办理;
2. 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 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 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 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 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 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需要确认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补发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