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是机动车临时行驶车牌号,一种纸质机动车号牌。车主可以去车管所或4S店办理,也可到任意一个交通支、大队车管站为车辆办理临时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条例,具有以下情形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新车出口销售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