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也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新车上路没有临时牌照,将会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驾驶人应确保车辆悬挂好相应的牌证和标志,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安装好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