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不应停放在汽车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摩托车停放在汽车停车道属于违规停车,若摩托车司机不在现场,交警有权拖走摩托车。
此外,关于临时停车的规定也明确指出,在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等地方禁止停车。在路边停车时,应靠近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下车或装卸货物,且应立即驶离。同时,在车辆未停稳前,不得打开车门或上下车辆,以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