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上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罚款是第九十五条。叉车是工业搬运车辆,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因此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叉车上路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该法规定。
如果发生叉车上路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他们将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