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局管理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包括家用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责任,以及三包的有效期和计算方式,详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条件和限制。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维护家用汽车产品时,应遵守本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者退货。如果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查阅或者复印修理记录。修理记录应包括消费者的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等信息。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等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后,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用。
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但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本规定旨在规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