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贴不能超过车身面积的30%。如果超过30%,可能会改变车身颜色,从而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告或罚款200元以下。此外,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如果机动车发生以下情况,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按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