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驶证副本章盖满时,您需要前往车管所进行更换。在申请换领机动车牌证时,您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资料,同时交验您的车辆:
1. 填写完整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原《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及副本;
4.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的拓印模,确保清晰可辨;
5.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信息辨认不清,需要将辨认不清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回车管所;
6. 如果您的机动车是因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而发生所有权变更,且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要持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办理。
请确保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车管所的要求进行操作。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您提前咨询车管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