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清分日期是指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其中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为起始日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还有罚款未缴纳,那么记分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根据第六十九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仍有罚款未缴纳,那么这些未缴纳的罚款将会转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驾照清分日期是指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的一个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将会被清除,如果记分未达到12分但有罚款未缴纳,那么这些未缴纳的罚款将被转到下一个周期。
总之,驾照清分日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的结束日期,记分达到12分将会被清除,未达到12分但有罚款未缴纳的罚款将被转到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