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如果您收到的是黄色的告知单,那么您无需缴纳罚款。这是警告,如果下次再次停车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就会收到正式的罚款单。需要注意的是,协警没有罚款的权利,只有交警确认后才会进行罚款。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交警可以口头警告,并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