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保险是指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会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时,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将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需另投自燃险);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车损保险的保费根据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或根据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若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则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对于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对于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