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身体残疾的车主,他们有权购买有产权的无障碍车位,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特殊需求。
然而,对于非残疾人,购买无障碍车位是受到限制的,因为这些车位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满足残疾人士的便利,而非作为一般停车位在市场上流通。
国务院的622号令明确指出,无障碍车位是专为肢体残疾者设计的,非残疾人士使用这些车位会面临法律后果。若正常车辆占用,可能导致交管部门的干预和处罚,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无障碍设计规范》详细规定了无障碍车位的标志,通常表现为坐轮椅的人形图案,这有助于识别和区分。
至于车位设置的强制性,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有的地方要求小区必须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位,而有的地方则尚无强制要求。
设计上,《无障碍停车位设计规定》强调了通道的宽度,至少1.2米,以便轮椅用户进出。
无障碍停车位通常设在出入口附近,以最大程度地便利残疾人士的出行。因此,无障碍车位的买卖和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其初衷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