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机动车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然而,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电动车被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的电动车被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的电动车则被判定为摩托车。
现实中,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大多是超标车。按照法律上来讲,只有在自行车上加个电瓶的那种属于非机动车。但大多数情况下,电动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的管理办法进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