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当无责任方牵涉到交强险赔偿时,保险公司会发挥关键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是强制性的责任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时,对受害人(非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保障。
具体来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若非本车人员遭遇损害,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会负责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配: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责任,则按过错比例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事故时,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否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且赔偿责任不超过10%。如果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无责任方的交强险赔偿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的,确保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