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 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要买卖,需要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挡案),然后才能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