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也就是说,在初次申请后的6年内,驾驶人需要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未记满12分,才能换发有效期为十年的驾驶证。如果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内也未记满12分,那么驾驶证就会被换发为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此外,根据第七十六条规定,实习期为机动车驾驶人首次取得汽车准驾车型或者摩托车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的实习标志。而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的驾驶限制,包括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同时也不得牵引挂车。
如果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如果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