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要求,加强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的运营管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暂行办法并征求意见。
该办法明确了充换电设施的定义和分类,包括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申请运营考核奖励的充换电设施需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投资建设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和保险,设施应接入市级管理平台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根据充换电设施的充电量和运营考核评价等级,将给予投资建设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并评选示范站加大奖励支持。奖励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考核评价及示范站遴选方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制定。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开展运营考核奖励资金的申报、核查、评审及发放等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奖补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将被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缴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