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的装载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此外,皮卡属于其他载货的机动车,其装载高度应遵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具体规定如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为4.5米;高架桥和立交桥的限高一般在2.8米至3.6米之间,公铁桥限高为3.5米至4.5米之间;县及县以上城镇的一般干线公路属于三级公路,而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属于四级公路。
因此,皮卡车在装载货物时应注意高度限制,以确保行车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同时,装载时还需注意不要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以及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的规定。在实际行驶中,应根据道路情况和限高标准进行合理装载,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行驶和货物的安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