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车道”这一概念,最初的定义出现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然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后,这一规定被废止,取消了“超车道、行车道”的称谓。因此,高速公路上的超车道现在已经没有明确的定义了。法规并没有按照以前的方式对各条车道作出明确的界定,只是对各条车道的行驶速度做出了规定。只要车辆行驶速度符合规定,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就不会被认定为违章行为。
在实际行驶中,我们应该注意保持车辆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避免频繁变道和超车,特别是在超车时,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迅速完成超车,确保安全。如果确实需要超车,应该使用左转向灯并提前观察周围车辆的行驶状态,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超车。如果超车过程中被其他车辆影响,应该及时减速或者放弃超车,以确保行车安全。总之,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保证自身安全是每个驾驶人员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