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在左转车道掉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该地点没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的标志或标线,且没有掉头专用信号灯,那么在红绿灯期间是可以掉头的。但是,在掉头时需要确保不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其次,如果该地点有明确的交通标志规定在红灯或绿灯期间掉头,那么就需要在规范的信号期间进行掉头操作。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地点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的标志、标线,或者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那么是不能掉头的。
最后,如果该地点有左拐灯但不是掉头专用灯,那么在左拐灯红灯时也可以进行掉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