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代赔与出险的关系:
在车险中,当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互碰时,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这一情况下,无责代赔并不算作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这些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责代赔也不算作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这进一步说明了无责代赔不算作出险。
需要澄清的是,无责代赔并不等同于出险,它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方式。因此,我们不能将无责代赔与出险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