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被盗并发生事故时,责任与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解析:
首先,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依法应由肇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此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为了处理此类事故,有几个关键步骤必须遵循:一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事故现场,同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二是在案发地的市级报刊上发布寻车启事,并保存当期报纸作为证据,随后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在申请赔偿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挡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关于赔偿的具体情况,若被保险车辆在3个月内找回,保险公司将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若全车被盗3个月仍未找回,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额)进行赔偿,但会扣除20%的绝对免赔率。若被保险人无法提供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或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将增加0.5%的免赔率。
最后,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找回被盗车辆,可以选择将车辆返还给保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若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所有权归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