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往皮卡的使用年限为15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然而,最新的规定取消了皮卡的15年强制报废年限。但是,如果车辆无法通过年检或者行驶达到60万公里,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车辆报废年限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年限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如果需要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要准备一份《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在上面加盖印章。之后,车主需要将车辆送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解体。回收企业会进行查验,并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最后,车主需要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解体照片,经过机动车查验岗的核对和签字,回收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