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可以在异地报废。如果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操作方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进行解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异地报废,需要在车辆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并且需要填写申请表。此外,机动车回收企业会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并解体,以确保车辆被正确处理。对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需要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进行解体。这些步骤是为了确保机动车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