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如下: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