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的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公司会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和保险单。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期满后,投保人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若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投保人及时补办交强险手续。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如果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公安交管部门将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并可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购买交强险时,需要注意保险公司是否提供合同解除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