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驾考期限为3年,从通过科目一考试并获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开始计算。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试。如果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通过科目一的考试成绩将作废。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在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才可以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申请人需要通过以下四个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可以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不合格,需要间隔一段时间重新申请本科目的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上一科目成绩合格后二十日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一般为3年),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