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如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影响能见度的特殊天气,车速有时应以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行驶。必要时,车速甚至降至每小时低于20公里的速度。在这种情形下,车辆应选择在最近的出口尽快驶出高速公路。具体的规是应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以及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因此,高速开60不会扣分,但需要注意车速的限制和特殊天气下的行驶安全。如果遇到影响能见度的特殊天气,车速应适当降低,必要时甚至降至每小时低于20公里的速度,并选择在最近的出口尽快驶出高速公路。同时,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也不能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