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考驾驶证的新规定在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定来源于《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新规定中明确了几类残疾人可以申请驾照,这些包括:
首先,对于躯干和颈部没有运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可以申请。
其次,对于有听力障碍的人员,只要在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他们就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这种车型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同时,他们也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用于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再次,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用于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对于右下肢残疾的人员,他们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这种车型是专为残疾人设计的,可以用于驾驶残疾人专用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而对于双下肢残疾的人员,他们同样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
这些新的规定无疑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出行选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