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实施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法规的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完善的保障。
根据该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这两个期限均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包修期内,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享受免费修理服务,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若在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但需符合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的种类范围。
此外,生产者需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若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需要注意的是,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