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两年。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法律文书,需要在履行完毕后才可以解除征信黑名单。
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一般三个工作日之后自动解除。如果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或者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使提出申请,法院也不会取消高消费的限制。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