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2005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该通知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并确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第5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层出不穷,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商标争议案件频频发生,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之遭到歪曲、贬损,商标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掠夺文化遗产资源的工具。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在当前的商标法律框架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